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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省份去年平均工资出炉,12 个省份非私营单位超 12 万,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考公入编进国央企事业单位”的路径正确性,在当期这个数据下“熠熠生辉”,12万正好是!事实证明,在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上升之际,收入增长高于CPI增速的财富确定性依然还是存在的! 同时,根据现行规定,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期间,如果你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 不超过12万元 ,同时汇算清缴的结果是 需要补税 ,那么你可以 免于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此外,官方并未 "去掉私营统计",分口径发布是收入的常态化披露方式,而非私营口径之所以更抢眼,主要是因它代表体制内与大型企业的高收入群体,且这部分收入 或不包括按规定发放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性福利收入 。 我们看下这次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2025 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9441 元 ,名义增长 4.3%、实际增长 4.2%; 而城镇私营单位 71590 元 ,名义增长 3.0%、实际增长 2.9%,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非私营单位的 55.3%! 分省份看,非私营口径下,共有 12 个省份突破 12 万元,分别是:上海 (250196 元)、北京 (232740 元)、西藏 (165649 元)、天津 (149507 元)、广东 (143284 元)、浙江 (141902 元)、江苏 (134969 元)、青海 (127551 元)、宁夏 (125972 元)、重庆 (121162 元)、海南 (120853 元)、新疆 (120806 元); 而私营口径下仅上海、北京、广东、西藏、浙江、江苏、天津、福建 8 省超过 7 万元。 在我国历史上,私营企业因规模小、数量大、统计基础薄弱, 其实长期不在工资统计之列, 最早开始统计还要回溯到2008 年试点时期,然后,2009 年,我国才正式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并且到2020 年后,统计范围才扩展至乡村地区单位 。 但是我国之所以分开统计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两类单位是两套工资、社保、绩效激励生成机制,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及股份制企业,他们的薪酬体系规范、福利完整、高技能岗位相对集中。 而私营法人单位以中小企业为主,市场化议价、社保覆盖参差不齐, 2025 年两者全国均值相差 57851 元,而私营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半数,若强行合并,非私营的高工资将被大规模稀释,这会让体制内外差异、行业景气差异被抹平 。而统计上 "分组" 后的信息差值就是衡量单位结构差距的标尺,也是社保精算、工资指导线等差异化政策的分工基础。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如果算上私营,全口径会怎样? 我简单测算了下, 按私营就业占比约五成的权重对全国数据加权,2025 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约在 9.8 万 —10.3 万元之间 (取五五权重约 10.05 万元),比非私营口径低约 2.6 万 —3.2 万元,与普通劳动者的体感明显更近 。 并且,分省看,排名也会重新"洗牌": 东部沿海私营工资高、占比大,降幅相对温和 (浙江、江苏全口径约 11 万元); 东北、中西部私营工资低且就业占比高,降幅更深 (黑龙江、河南全口径约 7 万 —8 万元), 而机关事业单位更为集中的西藏、京沪反而还是会继续保持高位 。 此外,这里补充讲个政策: 2019 年国办发 13 号文之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被认为基数虚高、加重企业与低收入者负担。然后, 二次改革后,改为以非私营与私营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这直接压低了缴费基数上限,实现了降费减负、提高参保率的目标。 而也是在这次改革后,官方开始分口径发布 ,毕竟合并口径虽贴近普通劳动者,却会削弱对高薪部门与体制内薪酬的观察能力,不利于统计学上的科学表达 。 然后,今年“社保税改”后,这部分统计表达会否改变,我们也可以再看看。 至于为什么要统计这些数据, 主要是因为平均工资直接决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养老金计发基数、公积金缴存上限,以及劳动法经济补偿金 "三倍封顶" 的阈值,工资与工资指导线、 GDP 收入法核算的基础等各种基准,简单而言决定了“税基”、“费基”等社会基数 。同时,也会反映劳动力市场信号、结构和区域经济情况! 最后,我们都知道,经济有结构,剪刀差其实就是不同工业部门增速的的主要流动性来源! 当下,私营增速 (3.0%) 本身就低于非私营 (4.3%), 且基数本就低一半,占就业大头的私营部门 "跑得更慢", 在收入分配格局中已经被充分表达,且直接影响消费, 且私营部门目前 "被平均"现象更大。 此外,我们要注意本次调查对象为 5 人及以上法人单位 (2025 年纳入 306.2 万家), 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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